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农民朋友请注意!民法典已规定,这三种情况下

来源:农家参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娶妻难”的现象越来越多了,究其原因,很多人都把“娶妻难”的原因归结到“天价彩礼”上。这些“天价彩礼”水涨船高,一天天地困扰着广大农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娶妻难”的现象越来越多了,究其原因,很多人都把“娶妻难”的原因归结到“天价彩礼”上。这些“天价彩礼”水涨船高,一天天地困扰着广大农民朋友们的心。

其实,彩礼作为一种习俗,本身流传下来是为了增进结婚双方家庭的感情,但是随着人们的收入提高,这彩礼钱是一年比一年多。在通往幸福的道路上,“天价彩礼”就像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样横亘在年轻一代面前。


按道理来说,通过“天价彩礼”得到的爱情不容易,应该好好珍惜才对。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婚姻却往往不能长久,结婚之前因为彩礼带来的不愉快在结婚之后会变本加厉地伤害小夫妻之间的感情。

于是,现在很多新婚不久的男女常常是“一言不合就离婚”,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让很多为人父母的农民朋友们唏嘘不已。对于离婚这件事,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和平解决还好,可现如今因为离婚索要彩礼钱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的时候还会对簿公堂。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什么情况下应当归还彩礼,而什么情况下又不能归还,他们根本就是清楚。现在好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民法典,从2021年1月1号起就要正式实施了。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那么,这三种情形都是什么呢?今天笔者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很多网友看到这一信息,都觉得这样的判定依据过于简单,大有纰漏,第一、二项暂且撇开不说,只第三项就有很多疑问,怎样才算是生活困难?你从表面上看着人家困难,实际上人家可能比你的家庭条件还好,每个人对困难的标准不一样,有的人可能真的会因为付了高额的彩礼而变得生活举步维艰,而有的人即使付了天价彩礼,仍然衣食无忧。所以第三项,对于贫困的标准认定需要一个合理的界限。


在笔者看来,男女双方一旦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彩礼肯定是要给的,但是绝不能过分索取,本来结婚是喜事,如果因为彩礼的事情闹得双方不愉快,就算结了婚以后也不会风平浪静的,一旦旧事重提,肯定又是一番不愉快。

所以,在此提醒下大家,结婚一定要慎重,特别是结婚彩礼,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真是碰到需要返还彩礼的时候,还是要心平气和,该返还就返还,千万不要因为这一张张无足轻重的纸币而大动干戈,到头来受伤的还是我们自己。

对于这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你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留言。

/ 完 /

文章来源:《农家参谋》 网址: http://www.njcmzz.cn/zonghexinwen/2021/0504/1067.html

上一篇:亮剑:楚云飞晋升师长后,为啥孙参谋就不见了
下一篇:农民捡一破盆当烟灰缸用了3年,收藏家2包烟买走

农家参谋投稿 | 农家参谋编辑部| 农家参谋版面费 | 农家参谋论文发表 | 农家参谋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农家参谋》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