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新闻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明确新土地管理法要求的征地工作程序,共分4个阶段9步程序。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可将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信息和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
据悉,《意见》明确了征地工作中难点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是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配合土地调查核实的,明确其被征收土地的情况以地方政府依法确定的调查结果为准;二是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办理补偿登记的,明确其补偿情况以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补偿内容为准;三是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与2014年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比,新旧政策还体现出征收标准的差异。征收标准由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或综合区片地价标准补偿改为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意见》提出多项惠民利民举措。如为确保群众及时足额得到征地相关费用,提出申请土地征收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及时足额预存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市、县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征收公告以及已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要求。
此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用留地安置、就业安置、农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等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信息和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因征收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拓宽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渠道。(记者 韩沛)
文章来源:《农家参谋》 网址: http://www.njcmzz.cn/zonghexinwen/2021/0226/629.html